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2024-08-01数据来源:商务部浏览次数:563
事项编号 | 18013 | 更新时间 | 2021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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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受理机构 | 商务部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决定机构 | 商务部 | 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办结时限 | 35个工作日 | 审批数量 | 不属于国营贸易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需按照所获得的非国营贸易允许量从事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活动。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将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活动。 | ||
咨询途径 | 在线咨询:商务部网站公众留言(http://gzly.mofcom.gov.cn/)。 | ||
监督投诉方式 | 商务部行政许可统一监督投诉电话:010-12335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
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必要性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式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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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申请报告 | 无 | 必要 | 原件 | 1份 | 纸质 | 无 |
二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无 | 必要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无 |
三 | 货物进口或出口合同 | 无 | 必要 | 原件 | 1份 | 纸质 | 无 |
申请接收
审批结果
结果送达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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