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
发布日期:2024-08-01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浏览次数:532
事项编号 | 18016 | 更新时间 | 2021年7月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受理机构 | 商务部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决定机构 | 商务部 | 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办结时限 | 正式受理后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 | 审批数量 | 无限制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供港澳活猪、活牛,以及供香港活鸡经营权的的申请及更名业务的办理。 | ||
咨询途径 | 在线咨询:商务部网站公众留言(http://gzly.mofcom.gov.cn/) | ||
监督投诉方式 | 商务部行政许可统一监督投诉电话:010-12335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
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材料填写样本 |
---|---|---|---|---|---|---|
一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 | 无 |
二 | 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申请 | 申请人自备(原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 | 无 |
三 | 货物出口合同 | 申请人自备(复印件) | 必要 | 1份 | 纸质 | 无 |
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东门向南50米)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办理方式
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的申请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结果公开等。
审批结果
由商务部按流程办理后下达批件。
结果送达
以商务部批件形式下达申请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审批结果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查询。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