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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商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2数据来源:国际商报浏览次数:274

本报讯 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该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调整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

同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事应询答记者问。该发言人介绍,公告调整红外成像设备、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等部分无人机重要部件的管制标准,将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增列入管制范围,取消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禁止所有未纳入管制的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

该发言人说,2023年7月31日,中国政府出台了无人机出口管制相关政策。实施一年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规定进行认真评估,并结合形势发展需要,作出优化调整的决定。此次调整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有利于更好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利于更好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有利于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中方始终认为,科技进步应当造福各国人民。中国政府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反对民用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反对个别国家动辄以无人机为由对中国企业和个人实施非法制裁。中方将继续跟踪评估无人机出口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该发言人如是说道。(刘 明 顾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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