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三权分置”、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绿色金融改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庆先行先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24-06-04数据来源:重庆日报浏览次数:464
七山一水二分田,重庆山林资源丰富。
去年,重庆率先启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在推进“三权分置”、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绿色金融改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探索出一批可复制经验,接续作答“山怎么分”“林业如何发展”“钱从哪里来”等问题。
经过近一年的探索,重庆取得了哪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又面临哪些难题?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放活林地经营权
林业及相关产品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5.5%
垫江县桂溪街道西山村,山林苍翠,村民龚显蓉挥舞着锄头,正忙着为柿子树除草。
“林改后,我将林地流转给专业合作社,靠着在基地打工,每年务工性收入有3万多元。”望着眼前的柿子林,龚显蓉感慨道,分散的林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她以林地经营权入股,不投入资金,每年可按比例享分红。
目前,西山村共整合2000余亩林地,先后发展起甜柿等林业产业,林农户均年增收2万余元。
“一本小小的绿色林权证,不仅让村民成了林地经营的主人,也激活了林子的生产力。”市林业局改革处负责人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山下转到山上,让林权逐步明晰到户,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数据显示,在上一轮改革中,我市集体林地确权率达99%以上,累计盘活集体林地1026万亩。“确权只是**步,重庆山高林密,林地碎片化严重。随着改革深入推进,以‘多散小’为特点的林农经营主体缺乏造林资金和技术,单一的生产方式也成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大瓶颈。”该负责人说。
在放活林地经营权改革中,我市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将闲散的林地集中起来,促进林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集约化经营,通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投资,建立起“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联农带农机制,让小农户更好地融入大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在林产业发展中,我市牢牢把握“适度经营”的前提,因地制宜发展起林药、林油、林禽、林畜等种养模式,合理规划种养空间区域,确定林地单位承载力,确保森林经营范围内的林地生态功能不退化、林地资源不超载。
譬如,石柱县建立“林连互利共生”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为基础,在全县范围内划出适宜种植黄连的林地9.94万公顷,结合黄连生产实际,将在地黄连规模控制在10万亩以内,明确现有林下栽培和人造林下栽培两种方式。通过打通用林、栽种、管理等环节要素,当地实现“既种好了连、又管好了林”,推动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
截至目前,我市共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万多家,发展经济林面积超过1600万亩,林下经济面积超过570万亩,林业及相关产品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5.5%。
赋予林权更多财产属性
去年全市林权抵押贷款累计达142亿元
今年2月,我市首张林地经营权证在城口县颁发,证书上印着林地位置、面积、权属人、使用权期限等。从申请流转林地,到获得这张林地经营权证,重庆裕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仅用了一周时间。
裕品堂生物科技主要从事曲茎石斛的仿野生栽培。城口高山森林的自然环境,可以提高曲茎石斛的存活率。凭借这张林地经营权证,公司就可向银行贷款,扩大林下曲茎石斛的种植规模。
“破解林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重庆是先行先试的‘试验田’。”市林业局改革处负责人说,通过建立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我市赋予林权生产要素的功能,农民以及经营主体获得的林权可抵押、可担保、可流转,真正让林权从资产变资本。
“作为全市首个颁发林地经营权证的区县,我们是‘摸着石头过河’,在权属划分、登记中闯出了新路子。”城口县林业局副局长贾飞说。
首张林地经营权证涉及的流转林地位于城口县河鱼乡大店村,城口县林业局通过前期调查,核实了登记单元界线、权属状况及关联信息等情况。随着确权登记工作的深入,一些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问题浮出水面。
“这些权属争议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林地与耕地交叉重叠,但历史信息不健全给重新确权登记带来困难;有的村落林权边界不清,导致农户间产生矛盾。”贾飞说。
为厘清这些遗留问题,测绘人员跋山涉水,走遍了流转林地范围内的每一个山头,重新勘定分界。面对部分村民的不理解不配合,当地政府邀请老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协商调解,并根据群众意见补充调查核实,*终确定上证的流转林地面积约282亩。
目前,林地经营权证办理已在我市逐步推开,各区县明确重点任务,将林地经营权证与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协同推进,建立金融支持林业发展体系,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赋予林权更多财产属性。
如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三峡银行等多家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推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缓解了林业经营投入不足的问题。去年,全市林权抵押贷款累计达到142亿元,这些资金被投入到造林、生态旅游、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延伸了林业产业链条,也增加了林业资产。
林业“三票”拓宽“两山转化”路径
已全面摸清林业生态票、地票、碳票资源底数
“好空气能卖出好价钱,我们管护林子更有盼头。”巫溪县古路镇观峰村,村民赵天慈每天都要去林子忙活,呵护这座“绿色银行”。去年,“重庆巫溪县和城口县森林经营碳汇项目”顺利通过审核备案,这片林子被纳入项目范围。
作为我市首个获得备案的国储林“碳惠通”项目,该项目涉及巫溪、城口两地共10.6万余亩林地,计入期为20年,将通过营林措施提高林地生产力、改善林分质量,从而增强森林碳汇能力。预计项目实施期间,可抵消二氧化碳48.4万吨,年均2万余吨。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积极破解“两山转化”难题,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研究结果显示,林木蓄积量每增长1立方米,平均吸收1.83吨二氧化碳,“我市集体林分布广阔,是一个潜力巨大的‘碳库’”。
去年9月,重庆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重庆市林业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为指导和规范全市森林、草地、湿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例,《导则》明确了供给服务类、调节服务类、文化服务类3大生态产品类别,从功能量、价值量来测量生态产品和结构等状况,计算出每片森林的价值。
“根据《导则》,我们进一步细化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操作细则,将核算结果应用于集体林权改革中,探索实施林业生态票、林业地票、林业碳票制度,促进林业生态价值变现。”该负责人说。
其中,林业生态票即指在相关经营性项目中,对因占用造成林业生态价值减少的经营主体,可通过购买林业生态票进行生态补偿;林业地票则是将农村腾挪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转移到造林绿化中,增加林业生态用地面积;林业碳票则用于抵消企业的碳排放量。
目前,我市林业生态票、地票、碳票制度已全面摸清资源底数。接下来,我市还将完善市场准入体系,依托已建立的市、区县、乡镇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推动森林生态价值市场化、标准化交易,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让更多林农走上致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