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口岸海关/通关
发布日期:2024-08-14数据来源:重庆市国商经贸投资促进中心浏览次数:487
进出口管理
A.单证要求:
进出口爱尔兰的商品要备有商业发票、提单、原产地证明书、装箱单、特殊证件(如品质证明、检验证书等)、保险单等。
(1)商业发票 :出口商至少应向爱尔兰进口商提供2份商业发票,航空邮寄给爱尔兰进口商。商业发票需详细说明原产地、支付货币、价格条件、运费、包装、保险单等, 并由提供人证明是真正原本或副本。发票中不含的各种费用应在发票中加以说明。纺织品类商业发票应注明用途、使作何种钞支及用量百分比、每平方码重量、制法;对人造纤维制品应有长纤维或短纤维。金属商品的发票须其成份及各种组成的金属含量。商业发票不需要提供商会证明或者领事认证。
(2)原产地证明: 在进口商要求或信用证需要时, 出口商应提供原产地证明书。有时按共同体规定提供产地证明。原产地证明内容应包括产品种类、毛重量与净重及编号、包装、件数、品名、出口商与收货人详细名称地址。出口商店与其爱尔兰的买方事先取得联系,确定是否须提供产地证明。空白产证明书可向爱尔兰税务局或爱尔兰大使馆索取。某些纺织品和纺织制品须由供应者或出口者出具产地证明书。贸易、商务与旅游部在需要益监视栽些货物时可以要求提供产地证明书。
(3)装箱单 在商业发票不能说明各件货物的内容时, 需要提供装箱单
(4) 提单 对每批到货需要提供的提单份数无统一规定。提出单内容包括货主姓名收货人姓名地址,目的港、货物名称、运费及其他费用,整套提单份数,船主签名确认货已装船及装船日期。提单内容应与发票一致。
B.进口商检
1. 按爱尔兰有关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规定,进口动植物、蔬菜、切花等需提供特别证书。
2. 由于商检规定比较复杂,出口商应事先与进口商取得联系,或直接向爱尔兰政府有关部门咨询所应提供的证书内容。
C.货物入境规定
1. 货物在运抵爱尔兰后的14天内必须报关入境。供国内市场销售、转口、寄存保税仓库或供应香农自由贸易区的货物均可入境。
2. 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入境的货物,海关有权出售;对非易腐物海关在存入仓库3个月后亦可出售。
3. 进口商对入境货物须向海关提交替同定的单证。包括货物价值和商业发票正本或由供应者证明有效的发票副本。
4. 如货物价值不超过250英镑,或不须纳税的货物一般可不填海关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