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原产于美日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日期:2024-10-17数据来源:参考消息网浏览次数:326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10月15日报道,中国商务部公告,将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商务部15日在官网公告,该部2018年10月15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美国公司税率为123.4%,日本公司税率为41.1%。
应中国氢碘酸产业申请,中国商务部2023年10月15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中国商务部复查后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氢碘酸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根据《反倾销条例》相关规定,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所征收的税率与2018年发布的公告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