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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8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浏览次数:403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4〕5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4-05-07
【生效日期】2024-05-07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

  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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