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PFAS类物质新限制是否影响电池
发布日期:2024-09-26数据来源: 艾科森环境技术浏览次数:430
2024年9月19日,据艾科森环境技术消息,欧盟委员会根据REACH 法规(欧盟化学品法规)采取了新措施,通过限制使用十一氟己酸(“PFHxA”)和 PFHxA 相关物质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这些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子类在水中非常持久且易流动,在某些产品中使用它们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官方:纺织消费品是重点,电池不受影响
如今采用的PFHxA 限制措施主要针对风险未得到充分控制、有替代品可用且与人类健康和环境效益相比社会经济成本有限的用途。 这项限制将禁止在消费纺织品(如雨衣)、食品包装(如披萨盒)、消费混合物(如防水喷雾)、化妆品(如护肤品)以及某些消防泡沫应用(如用于培训和测试)中销售和使用 PFHxA,但不得损害安全性。它不会影响 PFHxA 的其他应用,例如在半导体、电池或用于绿色氢的燃料电池中。
这项限制是减少 PFAS 排放的重要一步,因为 PFHxA 经常被用来替代另一种已被禁用的 PFAS(全氟辛酸,简称“PFOA”)。该限制基于 ECHA 委员会的科学评估,并已成功通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审查。
欧盟委员会条例 2024/2462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1907/2006 号条例 (EC) 附件 XVII,其中涉及十一氟己酸 (PFHxA)、其盐类和 PFHxA 相关物质,欧盟REACH附件XVII在欧盟法规第 1907/2006 号附件 XVII 中,添加了以下条目:
79十一氟己酸(PFHxA)、其盐类以及 PFHxA 相关物质: (一个)具有分子式为 C 5 F 11 - 的直链或支链全氟戊基,其作为结构元素之一直接与另一个碳原子连接;或(二)具有分子式为C 6 F 13 -的直链或支链全氟己基。 以下物质不在该指定范围内: (一个)六氟化碳 (二)C 6 F 13 -C(=O)OH、C 6 F 13 -C(=O)OX′ 或 C 6 F 13 -CF 2 -X′(其中 X′ = 任意基团,包括盐); (三)任何具有全氟烷基 C 6 F 13 - 的物质,该全氟烷基直接与非末端碳原子之一的氧原子相连。 | 1.自 2026 年 10 月 10 日起,以下物质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其浓度(以均质材料测量)不得超过 25 ppb(PFHxA 及其盐类总量)或 1 000 ppb(PFHxA 相关物质总量): 1.面向大众的纺织品、皮革、毛皮和服装及相关配饰; 2.面向大众的鞋类; 3.在法规 (EC) No 1935/2004 范围内用作食品接触材料的纸和纸板; 4.供大众使用的混合物; 5.按照欧盟法规第 1223/2009 号第 2(1) 条第 (a) 点定义的化妆品。 2.自 2027 年 10 月 10 日起,不得在面向公众出售的纺织品、皮革、毛皮和生皮中,以均质材料测量,PFHxA 及其盐类总量的浓度等于或大于 25 ppb,或 PFHxA 相关物质总量的浓度等于或大于 1 000 ppb ,但第 1 款提及的服装和相关配饰除外。 3.**款和第二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况:一旨在保护用户免受法规 (EU) 2016/425 附件 I 中风险类别 III、点 (a)、(c) 至 (f)、(h) 和 (l) 范围内风险的个人防护设备;二属于 (EU) 2017/745 法规范围内的设备;三属于 (EU) 2017/746 法规范围内的设备;四用作建筑纺织品的纺织品。 4.自 2026 年 4 月 10 日起,不得在下列物品中投放市场或使用浓度等于或大于 25 ppb(PFHxA 及其盐类总量)或 1 000 ppb(PFHxA 相关物质总量):一用于训练和测试的灭火泡沫和灭火泡沫浓缩液,但不包括消防系统的功能测试,前提是所有释放都得到控制;二用于公共消防服务的灭火泡沫和灭火泡沫浓缩液,但用于干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2012/18/EU 号指令 ( *1 )所涵盖的机构的工业火灾且仅将泡沫和设备用于此目的的情况除外。 5.自 2029 年 10 月 10 日起,不得在民航(包括民用机场)灭火泡沫和灭火泡沫浓缩液中以浓度等于或大于 25 ppb(PFHxA 及其盐类总量)或 1 000 ppb(PFHxA 相关物质总量)的形式投放市场或使用。 6.第 1、2、4 和 5 款不适用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EU) 2019/1021 附件一中禁止的、直接与硫原子连接的全氟烷基 C 6 F 13 - 的物质 ( *2 )。 7.作为对第 1 款的豁免,该款不适用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和混合物。 8.作为对第 2 款的豁免,该款不适用于 2027 年 10 月 10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9.就本条目的目的而言,PFHxA 相关物质是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具有降解或转化为 PFHxA 潜力的物质。 |
下一步
PFHxA 限制措施将在《官方公报》公布 20 天后正式生效。根据使用情况,该措施将经过 18 个月至 5 年的过渡期后生效,以便有时间用更安全的替代品替代。
背景
PFAS 被称为“永久化学物质”,因为它们不会在自然环境中分解。PFAS 用于许多工业过程和许多消费品中,考虑到大量土壤和水(包括饮用水)污染案例,需要特别注意。
在过去 20 年中,欧盟已采取越来越多的行动来应对 PFAS 污染。正如《化学品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指出的那样,委员会致力于根据 REACH、欧盟化学品法规和其他环境和人类健康特定法规采取一系列全面行动来解决 PFAS 的使用和污染问题。在设想此类行动时,委员会充分考虑了在向绿色和数字经济双重转型所需的应用中 PFAS 替代品的可用性,以及欧盟的战略自主权和欧洲工业的竞争力。
该禁令是欧盟委员会根据 REACH 法规为应对 PFAS 带来的风险而采取的又一举措。它不同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根据五个欧洲政府于 2023 年提出的提案(请参阅:北欧五国提交史上*广泛限制物质提案!)正在评估的针对整个 PFAS 组的潜在限制 (“通用 PFAS 限制”)。
- 上一篇:泰国贸易院提出5项短期经济刺激方案
- 下一篇:化妆品企业出口欧美合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