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
发布日期:2021-03-09数据来源:admin浏览次数:394
支持方向
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含微企园和微企村)。
申请条件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单一营运场所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2019年已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4.平台营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2019年度服务的入驻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6.2019年度开展服务活动10次以上;
7.申报时申报单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补助标准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别对全市排名靠前不超过30个的微型企业孵化园给予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联系人
九龙坡区开放型经济促进会:
蒋储鸿 68678556 1783096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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