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稳岗返还申报政策
发布日期:2021-03-09数据来源:admin浏览次数:392
稳岗返还资金——为中小企业稳岗复产解困难
具体申报条件
① 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属于中小企业的;
②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欠费);
③ 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④ 申报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5.5%;
⑤未纳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稳岗返还”补贴标准:
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
计算方式:2019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12×3×50%
注:2019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及一次性趸交、计提费用;社会保险费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四险,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费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九龙坡区开放型经济促进会
蒋储鸿 68678556 1327271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