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自贸协定更好布局产业链供应链
发布日期:2024-10-09数据来源:中国贸易报浏览次数:351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
2001年11月我国“入世”后,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在全面落实世贸组织规则、履行我国“入世”承诺的同时,积极推进区域自贸安排,在“WTO+”基础上维护经济全球化,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2002年11月,我国政府与东盟10个成员国政府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我国**个自贸协定诞生。党的十八大后又出台《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开启了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的进程。2020年11月,我国与东盟10个成员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RCEP成为当前全球规模*大的,覆盖域内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超大型区域自贸协定。
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经与2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2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遍布亚洲、中南美洲、非洲、欧洲和大洋洲,我国与自贸伙伴的贸易额已占我国对外贸易额的三分之一左右。目前,我国正在与韩国、秘鲁进行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与洪都拉斯、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6个成员国、斯里兰卡、以色列、挪威、摩尔多瓦、巴拿马和巴勒斯坦进行双边自贸谈判,与日本、韩国三边自贸协定谈判,与瑞士开展自贸协定升级联合研究,与哥伦比亚、斐济、尼泊尔、巴布亚新几内亚、加拿大、孟加拉、蒙古开展自贸协定联合研究。
自贸协定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为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活动,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规则为基础,采取“WTO+”甚至“WTO X”的措施,如大规模实施商品“零关税”、消除保护主义性质的非关税措施,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等方式推进跨境投资和服务贸易,以法治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并将贸易与中小微企业、劳动者权益、环境和数字经济融合,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而缔结的具有强约束力的协定。
从实践来看,自贸协定带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给协定成员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刺激了生产和需求增长,使得跨境劳动分工更为合理,生产要素配置更为科学,供应链间无缝连接。当前,自贸协定已经成为各国为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政策安排。据世贸组织统计,自贸协定带来的区域内贸易已占到全球贸易的50%以上。
自贸协定也是影响跨境投资的重要因素。投资国与目标国间的自贸协定直接影响双方的货物交易、投资项目准入、税收待遇等,从而影响投资项目的市场战略和布局。实践证明,企业的国际化不仅可以“产地销”模式依靠商品和服务的出口而实现,更可以“销地产”模式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实现,还可以生产和服务各个环节的比较优势和安全性通过建立“在全球,为全球”模式的跨境生产网络和全球供应链实现。
投资规则成为自贸协定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的国际化提供了纪律保障。据统计,今年前5个月,我国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其他成员国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流量达到95.3亿美元,同比增长28%,说明了自贸协定对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实现国际化具有积极效应。自贸协定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也是促进跨境投资的一项重要举措,企业在评估对外投资项目时会考虑自贸协定是否覆盖项目的原材料供应地区和市场地区,考虑投资项目所涉进出口商品在自贸协定中的优惠税率、检验检疫和技术要求等条款规定,根据自贸协定中原产地规则确定所投资项目的生产布局,安排项目的生产,包括在生产国的制造工序、加工程度、增值比率等,以满足协定中存在的“受惠国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受惠国增值百分比标准”和“受惠国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等。
同时,企业在安排原材料和料件筹供和购买时,可以根据市场目标国与投资东道国间自贸协定要求,考虑协定区内购买和筹供原材料,以减少原材料的关税成本;确定当地采购比例,以满足协定中的“受惠国增值百分比标准”,以减少成品进入目标市场国的关税成本;根据协定中“给惠国成分标准”确定是否在目标市场国购买原材料及其比例,以减少成品进入目标市场国的关税成本;根据原产地累计条款,确定在同一个集团中或者该市场目标国所有的受惠国(地区)中进行采购和筹供,以减少成品进入目标市场国的关税成本;在应用自贸协定货物优惠税率时在物流和运输安排上考虑“直接运输规则”等等。
自贸协定为企业国际化提供了一个可预期、具有约束力的空间,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去科学、合理布局产业链供应链,形成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出口中间品,进口或向第三国出口*终制成品的良性跨境循环,从而构建以我国企业引领的全球价值链。中国贸促会主办的链博会是全球首个以供应链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旨在促进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融通、产学研用协同、中外企业互动,也必将成为服务于我国企业科学合理布局跨境生产网络和供应链的重要平台。
(作者系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