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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6浏览次数:216

【发布部门】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4-23【实施日期】 2024-05-01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制造加工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列氢溴酸等24个品种。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目录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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