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摩托车出口资质
发布日期:2024-09-12浏览次数:
为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根据商务部相关规定,对汽车、摩托车采用出口许可资质管理。
资质申请分为年度授权和临时授权。两者对于时间、申请流程、申请方式有所不同。
一、申报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二)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三)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相关国际认证。
四)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相关国际认证。
(五)所有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须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
联系电话:蒋老师,1327271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