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24-10-18数据来源: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 年版)浏览次数:349
(一)新加坡的相关法律规定
新加坡专利法案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8395
新加坡专利(修改)法案 2012
https://www.worldip.cn/uploadfile/2014/0917/20140917064043170.pdf
新加坡专利(修改)细则 2014
https://www.worldip.cn/uploadfile/2014/1201/20141201104718436.pdf
新加坡专利(2 号修改)细则 2014
https://www.worldip.cn/uploadfile/2014/1201/20141201105011347.pdf
新加坡注册外观设计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8821
新加坡商标法案
https://www.worldip.cn/uploadfile/2014/0917/20140917063352308.pdf
新加坡版权法案(2021年)
https://sso.agc.gov.sg/Act/CA2021
新加坡地理标志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8688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法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587155
(二)新加坡法律的特殊之处
1 .有何种特别的自力救济方式?
警告信件:在向疑似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人提起诉讼前,权利人可以向对方发出要求停止侵权的警告信件,并提出相关请求和主张。此种方式并非法院的强制要求,警告信件仅作为寻求诉讼之外解决方案的一种形式,可以在之后的诉讼程序中作为权利人曾经寻求解决办法的证据。在新加坡发送警告函需特别谨慎,若被认定为无端威胁诉讼,被警告人有权请求赔偿。
2 .行政程序有何特别?
新加坡政府主管知识产权的部门是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简称 IPOS)。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不但管理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2014 年9 月25 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 被正式任命为国际专利检索与审查机构,具体而言是《专利合作条约》(PCT)下的国际检索机构(ISA)与国际初步审查机构(IPEA),IPOS 成为东盟地区 **个被任命的知识产权局。
(1)侵权咨询
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向 IPOS 咨询是否存在侵 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根据 IPOS 的意见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但此类型案件很少发生,其原因在于如果 IPOS 认为争议更适合由法院来裁决, IPOS 可以将该问题移交给法院。
(2)海关措施
海关可以扣押侵权物品,但无权进行侵权调查并做出处罚决定。海关扣押侵权物品的方式包括依申请扣押和主动扣押。
注册商标或著作权的权利人或被许可人可向海关提交书面请求,申请海关扣押将要进口或出口的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或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提出请求前,申请人需要向海关支付一笔足额保证金,用于支付可能产生的合理费用或被扣押人遭受的损失。该请求自提出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收到请求后,海关将采取适当行动,扣押侵权物品, 并通知申请人和进出口商。在合理怀疑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情 况下,新加坡海关可以主动依职权采取各种行动。
3 .司法程序有何特别?
专利不侵权声明:在被专利权人指控侵权的情况下,被指控的潜在侵权者 可以向 IPOS 或者法院提出不侵权声明。提出不侵权声明的理由包括:**, 不存在侵权事实;第二,专利无效。
向 IPOS 或者法院提出不侵权声明需要具备如下前提条件:**,潜在侵 权者已向专利权人寻求没有侵犯专利的书面确认(需向专利权人提供足够的 活动细节,以供专利权人评估)。第二,专利权人未提供此种书面确认。第三, 受到无端侵权威胁的人(无论威胁的人是不是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发出声明宣布被告的威胁不合理,禁止被告继续威胁,并判令被告赔 偿因威胁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如果被告证明原告行为确实构成了侵权,或原 告没有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的情形除外。
新加坡没有设立单独的知识产权法院,也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新加坡*高法院的高等法庭设有知识产权裁判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该法庭仅对可注册或授权的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具有专属管辖权,新加坡*高法 院的高等法庭、新加坡国家法院和 IPOS 均有权审理特定的知识产权纠纷。
4 .知识产权诉讼流程有何特别?
(1)传讯令状
在新加坡,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程序一般是通 过传讯令状的方式启动的。原告必须通知被告诉讼事宜,将传讯令状送达被告 的住址或公司注册地址,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或在被告住 所地门前张贴文件的方式送达。
(2)索赔声明
索赔声明随附传讯令状一起送达被告,索赔声明通常包含以下内容:原告 和被告的身份;双方之间的关系;原告对被告的指控;支持原告主张的重要事 实;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原告要求的救济和赔偿。
5 .刑事救济措施有何特别?
(1)新加坡警察部队
新加坡国内的商标、著作权侵权活动由新加坡警察部队负责调查和搜查, 但其无权做出处罚决定,必须向法院起诉,由法庭做出裁决。知识产权权利人 可以在律师协助下,凭借其取得的侵权证据,向法院申请搜查令,法院通过发 出搜查令授权警方突击搜查侵权人的处所,并扣押侵权产品。
(2)通判法庭
对于只涉及罚款或*高可判处 3 年监禁的罪行,受害人可以向新加坡国 家法院的通判法庭提起刑事自诉,并向法官确认申请表中所述事项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如双方自愿接受调解,可以选择通过社区、法官或法院调解员进行 调解。如无法和解或调解,需继续起诉,原告需要向被告传送传讯令状,并由 法院举行听证会,由法院进行有罪或无罪判决。
6 .有哪些特殊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1)仲裁
在新加坡,仲裁越来越多地适用于当事人来自不同司法辖区的争议案件, 仲裁得到了新加坡各种机构和专业仲裁员的大力支持。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SIAC)是新加坡使用*多的仲裁机构。
(2)调解
新加坡司法界大力推动调解工作。 目前几乎所有的案件都有机会接受调解。由于各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对流程具有控制权,包括随时终止调解,且调解过程保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方式包括法院调解和通过私 人调解机构调解。国家法院争端解决中心为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提起的案件提供法院调解服务。私人调解机构包括新加坡律师协会、新加坡调解中心和新加 坡国际调解中心等。新加坡*高法院经常在审前会议上鼓励诉讼各方考虑在新加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3)中立评估
中立评估是一种裁决程序,中立的第三方(例如,司法机关的退休法官或 高级律师)通过中立评估来考虑当事人各自的案情,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中立评估由国家法院争端解决中心、新加坡律师协会、新加坡调解中心的人员提供。
以新加坡调解中心为例,当事人可以向新加坡调解中心(SMC)提交申请表,SMC 指定评估人后,由当事人、评估人和 SMC 共同签订中立评估协议。当事 人向 SMC 缴纳保证金后,当事人和评估人可以举行庭前会议,确定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分为仅文件方式和文件 + 听证会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均需要通过 SMC 提交文件。